洛阳旅游年票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〔2006〕74 号文件发行,在所列市内27家著名景区享受第一门票的免费待遇,有效期内限本人不限次使用;不包含园中园及讲解、导游等其它收费项目。
办理和使用年票,应具备在洛阳市居住、工作、学习或长期探亲的资格,并可以提供相关证明。办理时应登记使用人姓名、证件号码、联系电话并现场免费拍照,或提供3个月内标准彩照。
本年票为普通版磁卡年票,购买时需在授权网点现场办理并在5日内注册(现场录入照片、姓名、证件号码即为注册);
到景区游览必须携带旅游年票卡,进门时请主动出示本年票,执行刷卡操作,接受智能化防伪验票。通过验证后年票设备会显示姓名、照片等信息,给出欢迎光临的画面和语音。
旅游年票仅限本人使用,涂改、仿造、转借无效。需要时工作人员将验证年票资格,门禁显示的照片等信息与本人及所持证件不符无效。对不符合资格者有权予以拒绝并做出相应处理。
年票办理后不予退票。联系年票办公室可以办理补票、充磁手续。
本年票有效期为一年零六十天,即从现场办理或网上注册成功之日的第五天起生效,具体以系统显示的注册日期为准。其中在洛阳市牡丹花会、河洛文化节及森林公园冬季防火闭园期间,年票暂停使用。
市旅游年票管理办公室将开通双休日旅游年票直通车,并在吃、住、行、游、购、娱等环节为持旅游年票市民提供服务,具体内容详见网站公告。
本年票一经使用,即表示持票人接受本须知条款,应遵守年票发行单位的有关规定。
洛阳市旅游年票管理办公室拥有对本年票的最终解释权。
咨询热线: 0379-12301 68616666 68616662
